
案例实录:
2008年3月4日,吕小姐与上海某知名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签订装潢合同,总价为88000元,并约定5月4日全部竣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质量差,水管出现严重漏水,没有按约定提供装潢材料,与装潢公司交涉多次无果,由于对方基本上停工,吕小姐在已支付了68500元的情况下,求助到“12315”,要求尽快修复问题并按合同施工,若不行就退还费用解除合同。
案例调查:
5月15日消保委受理该案件后,立刻着手与装潢公司联络,结果得到一个令人奇怪的回答。对方一位周姓负责人称没有与吕小姐签订装潢合同,故而不存在所谓的施工质量问题。后与吕小姐联系果然与其签订合同的另有其人。没想到调解还没有开始,矛盾的双方并不是实际本人,为了能更好的解决此纠纷,经办同志约定5月20日在闵行区消保委进行调解。
原本约定9点的调解会因装潢公司的迟迟不到延到了9:30,在几次催促和开导之下,一位姓颜的负责人终于出现了,并称他才是与吕小姐签订合同的人,装潢款项也是他收的。为了了解这家公司的真实情况,经办同志通过消费者提供的合同与收费依据知道合同章确实是属于该装潢公司的,但眼前的颜先生是想挂靠在这家公司,只是手续还在办理中。
没料到,公司还没有挂靠成功,就出现了纠纷。了解到这个情况后,经办同志把这忽悠消费者行为的严重性与颜先生讲明。在针对消费者提出的漏水问题,颜先生当场表示将水管系统全部免费更换,保证不会再出现漏水。当经办同志在询问消费者其他问题时,消费者称问题还有很多,但不知道能否说。
原来吕小姐夫妇两人都是高级知识分子,其丈夫是清华大学的博士,从装潢开始至今双方为了质量问题已吵过多次,但从未与老板翻过脸,还一直称装潢公司的人都不容易,结果自己吃尽苦头。看到这样的消费者,经办同志哭笑不得,通过消费提供的资料并与装潢老板核对确认,最终对方同意支付违约金1500元,开具手续其全的收据和质保书,接受环保检测,其间扣除相关费用。临走前经办同志不忘提醒装潢公司办齐所有合格手续,并且叮嘱修复工程保质保量,令双方感动不已。
案例点评:
此案表面上是一件普通的装潢纠纷,在深入了解后发现从一开始程序上就不规范,才导致了日后矛盾的激发。而消费者在了解到问题后也没有及时保护好自己的利益,没有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仍然支付工程款。
消保委提示:
消费者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看清合同约定,并且了解签订合同方的相关背景。出现矛盾不要怕失面子,只要是原则性的问题就要以理相对。针对有问题的商家,应及时通过有关部门解决问题,免得问题由于积累而愈发不可收拾。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诚信经营,发生纠纷后主动解决,这样才能长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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