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黄浦区陆家浜路的孙小姐来到宝山区消保委投诉,反映其刷卡订购了一套橱柜,一个月后因故向厂家提出退货,起初厂家承诺全额退款,最后却强行扣除了70元的刷卡手续费,虽说不是个大数目,但孙小姐对于厂家这样地做法十分不满。
情况调查:
接到投诉后,我委工作人员立刻联系双方了解情况。2008年6月29日,孙小姐在某建材市场订购了一套橱柜并以刷卡的方式支付了9840元的全款。因为订货单上注明“只要没有经过上门测量,消费者可以选择全额退款”,7月20日孙小姐向厂家提出了退货要求,厂方收回订货单及销货单后承诺3天内退回货款9840元。然而两周后孙小姐只收到了9768元退款,她当即打电话询问厂家却被告知扣除了70元左右的手续费。孙小姐心想当初在办理退货的时候厂家根本没有提及手续费,现在却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扣除,这根本就是违反约定。双方多次交涉无果后,孙小姐投诉至区消保委要求解决。
调解结果:
明确了解了投诉案件的情况后,区消保委约请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中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有全额退款的约定在先,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无论这70元手续费是否应当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都应退款9840元。经过调解,经营者最终同意将扣除的70元手续费归还给消费者,孙小姐对此结果表示满意,投诉就此圆满解决。
消费提示:
“重承诺,守信用”不仅对于个人来说是一种美德,也是衡量一家企业是否诚信经营的标准。区消保委在希望经营者诚信经营的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同商家签订协议的时候要谨慎仔细、考虑全面,若存在对于自己不利的条款即可要求变更或者拒签,这样才能让自己在出现争议时处在一个相对有利的位置,起到“事先维权”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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