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陈述:
7月8日,王先生投诉反映:今年6月29日,花了413元维修自己的爱车,调换了中央集控器等配件。维修后发现30码自动锁门、大灯延迟关灯、遥控器自动锁门等4项功能被取消,与公司交涉称是正常维修范围,不能接受。现在要求合理答复解决。
案例分析:
根据消费者所反映的情况,上海市消保委汽车专业办有关人员与该修理厂某负责人联系后得知,该车原来的配件存在一定问题。因此,厂方对此配件进行了升级,更新后的产品,取消了原来自动锁门、大灯延迟关灯等四项功能。目前,我们正在跟厂方交涉,订购原来型号的配件,等配件一到就与顾客联系进行调换。
案例点评:
此案看起来为顾客着想,把改进后的新产品为消费者进行了更换,但消费者正是看中了该款车的四项功能,才为之购买。如此一改,非但失去了消费者原先购买的本意,同时还徒增消费者不少疑律。在此,我办希望主机厂在制造产品的同时,把好质量关,尽可能的让一些配件、仪器仪表等做到最大的破坏性试验,不要等产品出来后,让消费者来作试验品,从而再来改进或提升产品的技术质量。否则,对一个企业、一个品牌来说,将是得不偿失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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