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实录: 家住江桥二村××弄的消费者沈女士于2008年3月12日签订了装潢合同,在施工前期消费者委托装潢公司上门丈量并进行设计,设计完毕后在施工中出现设计图纸中的主卧室上尺寸与实地不符。出现这样的情况,消费者认为是公司管理不到位,消费者与公司交涉要求退还管理费。公司不愿意解决。沈女士只能投诉到消保委家装办。
调查了解: 消保委家装办接到消费者沈女士的投诉后就与沈女士联系并了解到公司提供的效果图中,其中主卧室的这一部位与实地不符。因为消费者看了图纸后发现她家的主卧室没有那么大,图纸上设置的床与电视柜实际上根本放不进主卧室。消费者发觉后与公司联系,结果公司的设计师就更改了图纸。事后才知道原来是设计师把消费者家主卧室的图纸尺寸加长了1米左右,宽度放宽了40公分左右,所以在设计图中主卧室的面积被明显放大。 协调结果: 经消保委家装办工作人员进行调解后认为公司的设计图纸上存在两点疏漏:一、设计图纸有三级审核的规定,但是审核人员欠缺责任心,没有审出错误;二、图纸上消费者没有签字确认,这是公司在管理上有欠缺的。调解中消费者提出要求退还管理费,而公司认为主要是在主卧室的设计图纸有问题,全部退还管理费不合理。我办认为公司在设计图纸上存在明显的欠缺,为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我办的再三协调下,公司最终愿意退还部分管理费,消费者认可。
消费提示:
此案中关于图纸审核一事,根据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服务标准(HB/T01-2007)中设计图纸应有设计、校对、审核三级责任人签章和图纸审核修改记录。设计过程中设计方案修改及设计进度应当经消费者签字确认;图纸审核完毕后还得消费者签字认可。既然在行业服务标准当中有规定,公司就应按规范来做,因为设计是装潢的“灵魂”和基础,如有差错会在施工中不断产生问题。所以希望装潢公司一定要按照规范操作,以免给消费者和自己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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