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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质量不符 定金如何处置
http://www.homevv.com 国际家居网 (2008-09-09) 来源:315网

  消费者开先生于2008年5月25日在某家具城看中了一套家具,当时这套家具标价4200元,开先生当即付费1000元定金,双方约定6月12日送货。6月12日送货时,开先生发现送来的家具有质量问题,与当初自己看的样品质量不符,所以拒绝接收。开先生当即找到该家具公司,要求退货并返还预付的定金,公司开始不承认质量问题不肯返还定金,后来几次交涉之下同意退还900元,但是一直迟迟不兑现,开先生无奈之下只好求助松江消保委解决。

  松江消保委接到投诉后调查了解事实经过,开先生所说基本属实,家具公司认为开先生事先预订了家具最后却以有质量问题为由拒收,理应没收定金。消保委根据《上海家具行业文明服务规则(公约)》第七条第(3)款第(3)点规定:“无约定的,应消费者要求退定型家具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可截留部分定金。定金截留额为:尚未送货的,最高不超过定金的30%;已送货上门的,截留定金额为50-100%。收取定金有超过规定的,返回超收金额部分后照此办理。”最后在消保委的调解下,家具公司退还了消费者定金900元,扣除100元作为运输费、搬运费,消费者接受。

  本案例涉及到家具行业流行的定金问题,一般消费者购买家具时是先看样品然后再进行定制送货上门,因此经销商会让消费者先预付一部分定金,消费者在收货时发现质量问题拒不收货就牵涉到定金被截留问题。目前国家法律对这块领域没有明确的规定,上海市也只有《上海家具行业文明服务规则(公约)》对此有说明,但仅仅作为行业公约,并无特定的法律约束性。实际调解操作中,一些信誉好的家具企业还能自觉参照,那些不注重信誉的家具企业就不以为然了,如果他们拒不执行或以种种借口不予理睬的话,消保委在实际调解过程中就比较困难了。因此鉴于目前这种情况有日益上升之趋势,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最好出台有关规定或强制性行业标准,以便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责任编辑: black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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