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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上牌的困惑 问题却令人深思
http://www.homevv.com 国际家居网 (2008-09-10) 来源: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消费者陈先生于2006年8月在某车行购买了一辆大的电动车,由电动车供应商为其上了江苏海门的牌照,一直行驶至今年7月29日无事。2008年7月29日因车子发生了事故被交警扣下,理由是车牌未登记过。消费者要求车行提供相关证明,因电动车供应商已关门未取得相关证明。消费者要求解决,经消保委多次协商,最终车行作出一次性补偿消费者人民币200元结束此案。

   

    此案虽然很简单,但留下的问题却是令人深思的:

    一、电动车的生产销售、上牌比较混乱。

    电动车作为消费者出行的一种代步工具,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而且电动车的型号,功率大小不一,特别是一旦消费者购买了某一款车型上牌的麻烦就比较大,作为消费者在价位合适的情况下喜欢购买一款比较美观,行驶快的车辆,能否在本地区上牌消费者不知。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问题在于生产商和销售商为了获取较大的利润生产外观漂亮,跑得较快的车辆,迎合了广大消费者的购买需求,但购买后不能上牌,理由是重量、时速超越了国家有关规定,这样造成了无牌车辆的不断增加,我们认为为什么国家有明确规定生产商还在不断地生产,销售商为什么不告知消费者,而造成消费者既不能退又不能上路行驶的侵害呢?

    二、电动车上外地牌照为什么在本地不能上路行驶。

    一部分电动车在本地不能上牌照而生产商或销售商在销售时提供一条龙服务为消费者上外地牌照。本案情况就是这样。电动车上外地牌照在本地区不能上路行驶,联想到汽车在沪C牌照未出台前上外地牌照的很多,为什么汽车外地牌照能在本地区行驶,而电动车就不行呢?到底其中有什么奥妙在是不得而知的,但其合理性值得商榷。

    三、严格执行国家的规定,为什么总是把消费者作为对象?

    国家就有关电动车重量、时速等要求,以文件的形式发至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的生产厂家。为什么不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屡禁不止、我行我素,超重量、大功率的电动车仍然不断上市,监督管理部门和生产厂家为什么不严格执行国家的这些规定,而总是把消费者作为严格执行对象,生产厂只管生产,无人管理查处,销售商只管销售也无人查问,只有到消费者购买后上牌时这样的车子不能上牌,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在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要求下,为什么电动车市场仍然出现此屡见不鲜的诸多问题,值得大家深思。
 


责任编辑: 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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